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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出新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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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出新政啦!

养老和医疗,一直是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为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市政府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
这两个文件是对以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解读它们,我们发现这里有许多亮点让人欣喜和振奋。这两项新政,为绍兴百姓撑起了更为强大的“保障伞”。
增实惠:
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不用缴费就可领养老金
“这次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只要符合一些条件,就直接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也就是说这个制度是非常普惠的一个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说。
根据新政策,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2010年1月1日起,市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60周岁至89周岁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而未满60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则需按年缴费,明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
为鼓励长缴多得,新政还设置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养老保险
很多人可叠加享受养老保险
正式下发的新政策《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行。最振奋人心的变化之一,新政策大大拓宽了参保对象范围,还特别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出了“基础养老金”这一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将进一步完善绍兴之前实行的老年人生活补贴政策。
此外,该办法还与以前实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老的政策相互衔接,进一步加大了绍兴推行养老保险的力度。
大扩面:
叠加享受养老保险,让更多参保人受益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新政策作出了重大改变:参保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四)具有统筹地户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与以前相比,这大大拓宽了参保对象范围,意味着很多人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像被征地农民已经有养老保障待遇的,享受企业职工遗属待遇的,都是不能参保的。这次我们都放宽了,凡是非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地户籍的,16周岁以上这些对象都可以来参保。”
能够享受到这一叠加的,还有很多。新政策明确规定: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的人员,如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增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有五档,市区又增设了两档
新办法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仍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那么,个人缴费部分又有什么变化?
根据省政府规定,个人缴费标准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但各地可按实际情况增设和调整若干绝对额缴费档次,额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绍兴市区在上述五档的基础上,又增设每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
变补贴:
补贴方式改为“出口”补
医疗保险
新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具体而言,市区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10%,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参保人员选择10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补贴8%。按平均缴费额补缴或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部分困难群体,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按当地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以往政府补贴50%,如今却只补贴8%或10%,这是否意味着财政补贴力度减小了?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解释,新政策只是实现了补贴方式的转变。“以往我们是在进口(就是缴费的时候)补,现在换成了出口(就是发放养老金的时候)补。基础养老金实际就是财政补贴。”
全市基本医保明年7月“一卡通”
虽然只是关于医疗保险的众多文件之一,但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却实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突破。它规定,部分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而从2010年7月1日起,全市也将实行医疗保险“一卡通”。
文件提出,在2011年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其中包括实行统一缴费标准、统一个人账户建账标准、统一最低缴费年限、统一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待遇、统一建立门诊统筹、统一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六个统一,由此将打破县市医疗待遇不均衡的现象。作为浙江省的试点城市,我市的医保改革先行了一步。
更便利:
明年7月1日起全市医保“一卡通”
新政带来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是,从明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我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只需用医疗保险IC卡轻轻一刷,就能完成费用结算。这就是医疗保险“一卡通”。
而在以往,参保人员在本县(市)外就医,需要先自己垫付费用后再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手工结算,这造成了不少麻烦。
跨大步:
企业职工有了门诊补贴
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要统一个人账户建账标准。按照这一要求,机关、事业和省部属单位在编职工的个人账户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其中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同时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不低于20元/月,企业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不低于40元/月。市区企业(个人账户代建代管企业除外)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标准目前分别定为20元/月、40元/月。
“这意味着全市范围内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都有了门诊补贴。这是个很大的进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更省钱:
1.普通门诊也可报销了
在实行门诊补贴的基础上,新政策再为参保人员建立了门诊统筹。门诊统筹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为400元,封顶线为20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在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门诊费用,在职职工报销40%,退休人员报销50%。
“这是这次政策的一个突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没有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据测算,光绍兴市区实行门诊补贴和门诊统筹后,就需支出费用达1.7亿元,新增费用达7930多万元。加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市区每年新增费用达9200万元。
2.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提高50%以上
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特殊病种起付线调整为400元。
根据国务院医改规定,统筹基金住院和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0.4万元)统一调整为6倍左右(目前暂定为16万元)。“这整整提高了50%。”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实施市级统筹后,在不提高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将有较大的提高。
另外,根据新政,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80%、85%、90%,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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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1 11: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这个政策好啊。。 [s:168]  [s: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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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19: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现在谁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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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0: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政策好啊,盼了多年,终于听到福音了,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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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0: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政策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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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3: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羊毛出在羊身上,但总归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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