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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绍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行“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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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08: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日起,绍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行“一卡通”

下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正式实施,参保人员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即在全市各医保点均可刷卡看病。各县(市、区)的缴费标准、待遇水平也都一模一样。
27日起,大医院看病暂停医保刷卡
今日上午,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顺利实施,市区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医务室将陆续暂停医保(含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医保卡)刷卡,自7月1日后逐步恢复。
其中,市区各大医院从6月27日17时起停止医保刷卡,至7月1日上午6时恢复;各乡镇卫生院(包括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从6月25日17时起停止医保刷卡,至7月1日下午4时恢复;各定点药店和医务室从6月23日17时起停止医保刷卡,其中定点药店至7月2日上午8时恢复,各医务室另行通知。
暂停医保刷卡期间,在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由病人自费结算,于7月5日至8月31日到市社保局结报;暂停刷卡期间,在定点药店和医务室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在定点医院暂停医保刷卡期间住院、7月1日前出院的病人,住院起付标准等均以出院结算日年度为准计算,由个人现金垫付,于7月5日至7月31日到市社保局进行结报;暂停医保刷卡期间住院、7月1日以后出院的病人,其医保待遇以新医保年度为准。
同时,6月24日至7月1日期间,市区暂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自7月2日起恢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于6月20日结束,请参保居民务必在此日期前办理手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期可延至7月31日。
社会保障卡逐步发放,其间原医保IC卡仍可用
实行市级医保统筹后,将对参保人员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6月起,市社保卡中心统一对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医保IC卡的参保人员更换社会保障卡。
单位新参保(包括再次参保)职工申请社会保障卡,由单位在办理职工参保手续时提出。已参保职工更换社会保障卡,由市社保卡中心统一安排换发。
新参保(包括再次参保)的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由申请人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时提出。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医保IC卡的个人,如发生IC卡损坏、遗失或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可直接到市社保卡中心办理更换手续。
市社保局特别提醒,虽然社会保障卡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启用,但其发放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请市民不必着急。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为社会保障卡换发过渡期,其间,对尚未换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仍可继续使用原医保IC卡。
门诊费用也可报销了
实行市级统筹后,与以前的医保政策相比,新医保政策规定在缴费标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医保待遇将有大幅提高。新医保实施后,一个医保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报销起付线400元以上至封顶线2000元部分,在职职工可以报销40%,退休人员可以报销50%。新医保政策还规定,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的,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人员报销8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10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16万元的,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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