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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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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根据《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方案予以公告。

  一、房源基本情况

  位于百官街道(城南)多宝路“清泰苑”,每套建筑面积在60.22至60.54m2。 

    二、销售价格、楼层系数  经济适用住房每户限购一套,主房销售价格为3050元/㎡,附房随主房赠送。  

      各楼层差价系数为一层0.97、二层1.03、三层1.08、四层1.07、五层0.85。

  三、申请条件(本市市区百官街道、曹娥街道,东关街道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①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为准;②不包括学生户口;③属于单身城镇居民家庭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上(含)的无房户)。

  2、申请家庭户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09年度上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513元,其60%为15907元)。
         
  四、提交资料

  凡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书》,如实填写家庭人员、住房、收入等基本情况,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

  2、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5、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3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各申请家庭的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咨询电话:82001217   

      咨询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大普路130号上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虞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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