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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分得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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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09: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劫分得2300元

为替朋友出气,有人居然想出了抢劫报复的念头。近日,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持刀入室抢劫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刘某12年有期徒刑。  2009年9月份的一天,有盗窃前科的赵某接到朋友骆某打来的电话,骆某说他在上虞打工时和刘某产生了过结,而且刘某工资比较高,想去抢劫刘某出口气,这样既可以让刘某吃点苦头,还可以弄点钱花。于是,赵某加入了抢劫团伙,同去的还有朱某、刘某。
  2009年10月7日,赵某等4人在朱某家会合后,除骆某怕被刘某认出在开发区接应,其余3人来到被劫人刘某家中,进门便用刀逼着刘某及其妻子乔某不许出声,一阵翻箱倒柜之后,只夺得一只手机。赵某等便把刘某夫妻带到准备接应的面包车内,驾车开至卧龙股份有限公司附近,将两人推下车,威胁刘某交出银行卡和密码。看刘某不服软不肯说,赵某举起刀往刘某手背处就是一刀,最终迫使刘某说出了银行卡的密码和所藏之处。骆某和赵某带着乔某去刘某住的出租房拿了银行卡后,在东关镇上的ATM机上分7次取得12500元,便放了刘某和乔某。
  这次抢劫作案,赵某等4人每人分得2300元钱。2010年10月21日晚上,赵某被警方从温州抓捕归案。之前,骆某已被判决,刘某、朱某均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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