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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代言的"蓝月亮"致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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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09: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澜代言的"蓝月亮"致癌吗?

近日,著名打假斗士王海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起诉“蓝月亮”洗衣液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该案还连带起诉该产品代言者名女人杨澜。稍后,“蓝月亮”公司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自己产品合格,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  因为官司涉案双方都有名人牵涉其中,注定了这场官司挺有看头。
  “蓝月亮”由于的杨澜代理而影响很大,许多电视节目中都插播这条广告,显见该企业钞票赚得很多、广告费投入也多,说明“蓝月亮”的销售量肯定很多,杨澜对它可说是功不可殁。现在被王海曝出“致癌”,广大消费者肯定会很吃惊,不知除王海及广州叶先生(他亦已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向“蓝月亮”提起诉讼)之外,其他消费者使用“蓝月亮”后有否发生不良后果的?
  我认为这场官司还应该有一个参与方,即国家质监或卫生监督部门。既然有消费者对此产品提出诉讼了,那么,这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公开举报,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就应立即启动市场调查和产品的化学成份检测,启动对所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健康的抽样调查。王海的起诉并非无事生非,他于今年3月3日就将“蓝月亮”洗衣液送天津市产品质监检测技术研究院检测,得出了其产品中含有致癌物质的结论。但让我们感到遗憾的是,国家质监总局和卫生监督部门至今都沉默不语,既不启动对“蓝月亮”的正式国家级检测复查,亦不表示对天津有关方面调查结论认可与否?似乎他们至今仍“不知道”。而天津有关研究院既然受委托检测到“蓝月亮”有致癌物质,为何不向工商部门和卫监部门报告予以查处,而要让消费者个人去打“打假”官司?种种乖戾,令人匪夷所思,我们的各个部门的反应也太迟钝了吧?这难道是对人民服务的态度?在建党90周年前读到这样的消息,让人感慨!
  由王海诉“蓝月亮”官司,我想到了三点:
  第一是对“蓝月亮”这样影响很大的产品,应起快启动国家级的调查程序,查清真实的质量情况,如果确含致癌物质,取缔之外,应让它罚赔个倾家荡产;如果质量无问题,即无致癌物质,则应还它个清白。我认为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前,对“蓝月亮”启动检测,比官司更为迫切,因为“蓝月亮”每天都在销售。
  第二,是明星、名人代言广告后,如发生问题,要不要负连带责任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名人做广告,就与企业发生连带商业关系,负起了产品推销宣传的职能,其作用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他们共同完成了产品推销变利润的过程,所以,他们应同样承担责任。不能让这些明星、名人伙同企业骗了人(不是指“蓝月亮”个案),却赚了钱又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也可以警示明星、名人在接拍广告时慎重、自重。
  第三,身为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的明星、名人能不能做广告?我认为不宜做广告。为什么?因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本身是公众人物,具有特殊的公职人员身份,这就不应为某个产品代言,因为公众对其代言的产品信任度会畸高,容易发生误导。杨澜是全国政协委员,我认为她不宜做广告。说老实话,当我看电视常常正沉浸在故事情节时,突然冷不防“崩出”杨谰代言的“蓝月亮”广告(当然,这不是杨澜决定的),便对电视插播广告的行为、连带对杨澜的形象也产生了厌烦感,所以我觉得像杨澜这样不缺钱的名女人,做洗衣液广告很不值得。想想老一辈娱乐界名人,张瑞芳、王昆、袁雪芬、郭兰英、马玉涛、秦怡等,她们会肯这么不顾惜自己声誉吗?这中间的差距立见。撇开杨澜代言“蓝月亮”个案不谈,我认为当今新一代的众多明星,对钱的追求太无度,而对艺术的追求太过“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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