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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也将享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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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9: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教职人员也将享受社保

为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规定,我市积极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目前参保人员名单基本确定,今年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将开始享受社保。
  记者了解到,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我国建国以来尚属首次。国家宗教事务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受到宗教界欢迎。它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按照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并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我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都将纳入到社会保障实施范围,并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参保时,以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此外,本市户籍的宗教教职人员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将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
  市民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妥善解决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的作用,有利于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在坚持参保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我市将积极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基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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