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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设下绊马索害死无辜同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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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9 10: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夜半设下绊马索害死无辜同村人


<FOUNDER-CONTENT>
  
  
  
  
  
  一个大雨滂沱的夜晚,虞南某村村民阿海(化名,以下同)将一根尼龙绳绑在村口的两棵树上,试图让结怨多年的邻居阿兴(化名,以下同)吃点苦头。没想到,几乎每天凌晨途经此路的阿兴这天却临时改道,无辜的同村人阿根(化名,以下同)却成了受害者,被这根“绊马索”绊倒继而颅脑损伤致死。5月3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审这起浙江省首例“绊马索”致命案,公诉机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绊马索”就绑在村口两棵树上。
  村里公认的好人被一条绳子索命
  在村民眼里,50多岁的阿根是个大家公认的好人,印象中他从没与他人红过脸。他种茭白为生,也经常会送茭白给左邻右舍品尝;村道破损坑洼不平,他都会一声不吭默默填平。以致于他出事后,很多人都深感惋惜。
  阿根出事是去年12月2日的事。当天凌晨4点左右,阿根与妻子像往常一样出发去卖茭白。妻子因为要先去市场占个摊位,比他先出门。可妻子到市场后,左等右等也不见丈夫,电话也打不通。她心急火燎往回赶,在村口见到了躺在地上的丈夫,一下子瘫倒在地。
  “我们赶到现场时,一辆撞断了绳子的大货车停在村道上。路边的稻田里,躺着死者阿根,十余米外还有一辆侧翻的电动三轮车。乍一看,像极了一起交通事故。”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俞蛟泳回忆,当时货车的驾驶室内有3个人,他们异口同声说车子在撞到绳子后紧急刹车了,没撞到人。根据刹车痕迹等判定,警方最终排除了交通事故。
  经过检验,让阿根致命的就是这根被撞断的尼龙绳。它的两端分别被绑在村口的两棵树上,横亘于宽约三米多的道路中,距离地面高度1.5米左右。阿根在骑电动三轮车经过时,勒住了他的下颌把他从电动三轮车上摔出。
  围绕这条夺命绳,警方开展了缜密调查,但当地所有劳保用品店都没有销售这种绳。因为一般的尼龙绳是三股合一起的,而这条绳子是四股合一起。通过走访,警方在当地一家农户的蔬菜大棚中见到这种绳子。农户表示,这种绳是10多年前有人开着大货车上门兜售。绳子的来源对于案件的侦破失去意义,这条线索戛然而止。
  邻里矛盾成为报复的导火索
  出事的地段,进出人员相对较杂。警方通过几个晚上的蹲点守候,发现晚上走这条小道的多为该村村民,并且以村庄西侧的几十户家庭为主,因为东侧还有毗邻一条通道。
  “我们根据绳子的高度等,做了多次侦察实验。”侦破经验丰富的民警还从现场绑在树上的两个结用绳的长短瞧出“奥秘”:先打的结用绳量会少些,而且据此也判定出这个人是从南朝北走,还是北朝南走。就是这两个长短不一的结,让警方缩小的侦察范围,此人绑好绳子后,是朝村中去的。这些科学的分析与最终的侦破结果完全吻合。
  警方调查获悉,12月1日晚,村中有位老太太出殡,不少亲戚朋友在其家中吃饭,有村民在晚上11点多回家时经过这村道,还没有看到两棵树中绑着绳子。但次日清晨,一大早贩蔬菜的村民在途经该路段时,头顶有被绳子掠过的感觉。这其中包括死者阿根的妻子,当时她骑三轮车经过头顶擦着绳子时,还以为是垂下的电线。
  由于整一夜都下着大雨,警方基本排除了孩子们恶作剧的可能,开始了大量的调查排摸工作。调查发现,村中每天最早出门的是50多岁的阿兴。阿兴是村里公认最勤快的茭白种植户,几乎每天3点多就从家里出发,经过这条小道去卖茭白。但蹊跷的是,偏偏就在案发当天,阿兴临时改道,走了旁边那条大道。“小路坑坑洼洼,下雨天犯了腰椎病,震起来腰椎受不了。”对面警方的质疑,阿兴这样解释。
  在对阿兴的密切关注中,与他结怨较深的邻居阿海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阿海与阿兴是同一排的邻居。阿海家前面的道路是阿兴一家以及里面的邻居进出的唯一通道。不久前,阿海拉来一车石子堆放在路上,准备在屋前造附房,邻居们出行都受到了影响。一次,阿兴卖茭白回来,为避让这些石子还掉进河里。邻居们经商量后,集体到镇里反映,说阿海家有能力造房,他还吃着低保。没多久,阿海的低保被取消了。
  阿海成了重点嫌疑对象。经深入审讯,阿海终于承认,是他将尼龙绳绑在了树上。“我本来想给阿兴吃点苦头,没想到却造成了阿根的死亡。”阿海讲出了事情的原委,他与阿兴因为低保、违章建筑等问题积怨很深,怀恨在心的他一直想找机会报复。
  “抗日战争题材的影视剧中常常出现这样捉弄日本人的镜头,通常日本人只是受伤而不是死亡。”法庭上,阿海表示,当时他并没有考虑那么多,没有想到会伤害其他人,更没有想到会造成阿根的死亡。“阿根是个好人,平时对他也不错,我对不起他,对不起他的家属。”阿海庭上多次忏悔。
  “绊马索”作案危害公共安全
  “幸亏事发后有一辆大卡车经过村口将绳子撞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昨天下午,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伟龙告诉记者,本案中被告人使用的虽然是一根软绳子,但它所能造成的危害无法估量。
  “老百姓常常错误地理解,没有使用血腥味的方式,只靠着一根软绳子,这种手段所导致的后果往往比较轻,其实这种方式的恶劣性质与危害程度和在水里投毒等手段作案没有两样。”王伟龙表示。“有时候一根软软的绳子,在特定的方式下,可能造成后果比血腥的行为还要严重。”
  王伟龙解释说,本案公诉机关起诉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本罪是一种性质极其严重的犯罪,最高可处死刑。”王伟龙告诉记者。
  “阿海不从自身找原因,却一味地迁怒他人,这是不正确的。如果法律规定阿海可以享受低保或者按照农村宅基地合法建房,那么就算阿兴再怎么举报都无济于事,况且举报也是合法的手段。”王伟龙认为,阿海对阿兴怀恨在心,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就算阿海因为低保、违章对其他人怀恨在心,应当通过正常的程序解决,而不是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这是阿海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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