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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在马路上开起“碰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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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9: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醉驾在马路上开起“碰碰车”

因赶着去见女朋友,无驾驶证、处于醉酒状态的他竟然在马路上开起“碰碰车”,先后引发3起事故,并致2名乘电动三轮车的人受伤。近日,市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何某今年29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2012年11月底,何某无证驾驶着一辆比亚迪轿车来到上虞,打算找个门面做点生意。来到上虞后,何某结识一位女子,两人还谈起了“朋友”。但几天前,两人发生争吵,女友闹着要跟他分手,这让何某心情非常糟糕。
  2012年12月19日晚上,何某和老乡在星宇新村的出租房里吃饭,平时不会喝酒的他连喝了3杯黄酒。喝完酒之后,已经晕晕乎乎的何某更加想念女友,便起身开车去找住在梁家山的女友。刚发动车子,就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货车。坐在一旁的老乡赶紧下车,并劝他别开了,但何某脑子里想的却只是尽快赶到梁家山,不听朋友劝告,倒车后继续往前开,又撞上了一附房卷帘门。何某依然不管不顾,出了小区沿三环线继续赶路,又追尾撞上了一辆电动三轮车,直到车子撞上隔离带上的大树才无法动弹。
  “当时没有停车处理事故,只想着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去梁家山看女朋友。”何某在法庭上交代,他一坐上车就感到头晕眼花,但是车子已经往前开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两起交通事故后逃逸,继续驾车转向三环线行驶,在车辆、行人较多的三环线上行驶,造成2人受伤及财物损毁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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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4: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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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3-5-16 2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别驾车,望司机朋友们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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