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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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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1: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虞政办发〔2011〕37 号)精神,现对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
  二、参保缴费及申请调档时间
  1.参保及缴费时限: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2.参保对象调整缴费档次时限: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三、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四、缴费标准
  1.参保人员在100元/年、200元/年、300元/年、400元/年、500元/年、1000元/年、1500元/年和2000元/年八个档次内任选其中一档缴费。
  2.各档财政补助标准: 五、办理程序
  1.首次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向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市社保局审核后,参保人员持身份证、缴费通知书在2013年11月30日前到社保签约银行办理“社保一本通”缴费,或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缴费,缴费成功后发放《上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符合计生奖励条件的,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申请参保的,须提供相关资料,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最低档标准100元/年给予补助。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人员:于2013年11月30日前通过原已办理的“社保一本通”缴费,或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缴费,其中要求调整当年缴费档次的,必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持身份证、《养老手册》到乡镇(街道)社救中心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
  上述人员逾期未调档或未按时存款缴费的,均视作放弃调档或缴费。
  特此通告。
  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上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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