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39|回复: 0

男子借款不久意外死亡

  [复制链接]

92

主题

141

回帖

705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705
发表于 2013-9-23 10: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男子借款不久意外死亡

男子借了4万元钱后意外死亡,为防止债权灭失,债权人将男子的两位继承人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审结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该男子的儿子和女儿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欠款4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两位被告的父亲周先生,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他人介绍,与原告阿忠相识。2010年10月15日,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周先生向阿忠借款4万元,约定借期为11个月,应在2011年9月20日前归还。当时,周先生还写下了一张欠条,欠条上的欠款人处签的是他自己的名字。
  没隔多久,周先生不幸去世了,欠款却还在。周先生与妻子早就离婚,债主想到了周先生的儿子和女儿。于是,阿忠向法院提起诉讼,把周先生的儿子和女儿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归还父亲欠下的借款4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认为,两被告作为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理应就周先生遗留下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市人民法院崧厦法庭判决两名被告人在继承周先生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借款4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不过,办案法官表示,本案赔偿关系与俗话所说的“父债子还”有着本质区别,“父债子还”指的是子女用自己的财产偿还父母生前债务,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本案中被告是用遗产赔偿父亲的“侵权之债”,这是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债务人的继承人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这位法官表示。
  “借款时,要认真考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防借款不能及时归还,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或者提供担保。”法官提醒市民,当遇到借款人意外死亡时,要及时向其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切勿超过诉讼时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绍兴曹娥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浙ICP备11013080号-1 )浙B2-20100344号

GMT+8, 2024-10-30 11:18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