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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树者陈某被判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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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5: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偷树者陈某被判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看到朋友小区里的紫薇花开得正艳,想将它们移植到自家种植,却为这脑袋一热的举动付出了代价。11月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偷树者陈某被判处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陈某今年40岁,初中文化。6月的一天,他应邀来到朋友家中吃饭。那时小区的紫薇树正怒放着红艳艳的花朵。“要是自己院子里也有这样美的树就好了。”陈某暗想。
  第二天6点不到,陈某叫上4位朋友,带着锯子、铁锹等工具,一起来到小区。你一锹,我一锹,安静的小区里传出了声响。有晨练的居民连忙赶来,发现有几个人正手拿铁锹低着头拼命地挖树,赶紧将他们拦下。而此时,树根部的泥土已被野蛮挖开,部分树枝也被锯断了。有居民报警,陈某及他的4位朋友被警方控制,这才制止了残害树木的行为。
  这三株紫薇树是小区刚建成时栽下的,已有十余年的树龄。居民们看着它们从小幼苗渐渐长大,对它们有了深厚的感情。看到原先长得好好的紫薇树被连根挖起,居民们都很心痛。经鉴定,这3棵紫薇树价值4.5万元。
  在法庭上,陈某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当场羞愧不已,决心痛改前非永不再犯。最终,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小区绿化树木是开发商开发时建好的,属于业主的共同财产,未经居民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擅自挖掘树木的行为损害了小区居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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