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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富士康为何发生“连环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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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4: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知道富士康为何发生“连环跳

2010-05-27 05:09
  文/晏扬 

  富士康连环跳楼事件令全社会震惊悲痛,也让富士康管理层焦头烂额。5月25日,富士康员工收到公司下发的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困扰。对于这份“不自杀协议”,有部分员工明确表示拒签。5月26日,富士康总裁郭台铭飞赴深圳富士康大本营,表示收回“不自杀协议”,但他同时表示,为防止抚恤金过高变相鼓励员工自杀,公司将会修改抚恤金额度。

  一家公司连续发生十多起员工跳楼事件,其背后的原因肯定是复杂的。正因如此,舆论虽对富士康多有指责,但并没有将问题全部归咎于富士康,更没有将富士康一棍子打死。然而,即便如此,富士康仍然觉得很委屈,他们一再表白“已经尽力了”,一再暗示员工心理素质太差,甚至寄望于通过烧香拜佛解决问题,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富士康对于自身管理模式有过任何反思。

  富士康收回“不自杀协议”是明智的,但这个协议能够出台,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如果说半军事化的管理、长期的加班压力、缺乏人情味的氛围反映了富士康管理模式的表象,那么这份“不自杀协议”则反映了富士康管理模式的本质,通过这份协议,我们真实地看到了富士康的残酷冷漠、自私自利。有员工自杀、自残了,富士康首先想到的不是怜悯,不是悲痛,不是抚慰,不是自责,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能不能不出钱或少出钱,是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运转,是公司名誉能否不受影响。在富士康眼里,员工自杀不是一件伤心事,而是一件麻烦事,员工的性命事小,公司的利益事大——这样的一份协议,哪有半点“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中哪能找到半点现代企业的影子?

  试图通过签订协议来约束、劝告员工不要自杀,这种做法好有一比,就如同一些地方政府一边肆意侵犯百姓权益,一边强行阻止百姓告状、上访;一边把老百姓逼得没有活路,一边苦口婆心地劝告老百姓不要寻短见。一些地方政府这样做显然不是为百姓着想,而只是为了“维稳”——是的,富士康的“不自杀协议”就像一个“维稳”措施,他们不愿正视和解决深层次问题,也不是为员工着想,他们只想维持表面稳定,平息舆论指责,然后一如既往地利用廉价劳动者赚取巨额财富。

  富士康收回“不自杀协议”是明智的,因为任何协议都只能对想活着的人产生约束力,而不可能对想死之人产生约束力,当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他还会顾忌一纸协议吗?而富士康将降低抚恤金额度则是令人悲愤的,悲愤的不是抚恤金额度,而是降低额度的缘由——抚恤金过高变相鼓励员工自杀。在富士康看来,这些员工跳楼自杀显然是冲着钱去的,而内地员工的命根本不值多少钱——这种思维何其可怕,这种心态何其冷血!

  一纸冷漠自私、有悖人情世理的协议,一句“抚恤金过高变相鼓励员工自杀”的表态,将富士康的真面目暴露无遗,让人们从中看到了“连环跳”的真正原因。一个在关键时候百般推卸责任的企业,平时不大可能是对员工负责的企业;一个逼迫员工签订冷漠协议的企业,平时不大可能是一个有人性关怀
五星红旗迎风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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