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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余情”未了7000元差点要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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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9: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外情“余情”未了7000元差点要了命

各自有家庭的傅某和於某,在延续了五六年的非正常关系之后,因70000元钱引发了一场惨案。昨天,傅某及同伙以故意伤害罪,被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同为萧山人的傅某和於某本不认识,43岁的傅某在绍兴县干建筑活,36岁的於某在绍兴县马鞍镇经营一家企业。五六年前,傅某和於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已各自有家庭的他们,很快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到了2008年,於某因丈夫知道了自己和傅某的关系,向傅某提出分手。傅某不答应,多次与於某发生争吵,并提出要拿回他借给於某的7000元钱,但於某称自己没那么多钱,没办法还。
去年初,傅某与干活认识的贵州男子陈某商量,让陈某给於某一点颜色看看,并付给他30000元报酬。陈某拿了钱后,让老乡石某和王某动手,说好事后付报酬。陈某给他们买了一辆摩托车,以方便行动。经多次踩点,石某和王某发现於某每天进出都要经过绍兴县柯海公路马鞍镇中学附近,但因找不到合适的时机下手,事情一拖再拖。
去年6月25日晚,石某和王某骑着摩托车,拿着砍刀、钢管,到柯海公路马鞍镇中学附近,在路上堆了几块大石头,目的是为了让於某的车子驶过时放慢速度。当晚8点左右,石某和王某看到於某的那辆白色伊兰特轿车进入视线,便开着摩托车一头撞了上去。当时,於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车由一名张姓男子驾驶。张某下车查看情况时,被石某和王某砍伤,毫无防备的於某也遭毒手,倒在血泊中。直到附近有人过来,石某和王某才逃离现场。
今年5月1日,傅某等4人被依法逮捕。伤势稍有好转的於某,得知是前“情人”报复,感到非常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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