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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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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1: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推进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作出如下通知:
  1.明确筹资标准
  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医保年度的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筹资标准450元,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250元;其他成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贴150元。未成年人筹资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贴70元。
  取消“农转非”成年人(指被征地农民和专业渔村渔民,下同)的缴费档次。
  2.调整医保年度和缴费期
  2010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费期调整为每年5月1日至6月20日,其中在校生为每年9月,由教育部门代征。
  为妥善衔接医保年度的调整,缴费至2010年12月的参保人员,在校生在2010年9月缴纳2011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障费(个人缴纳25元),由教育部门代征,成年人和通过社区参保的未成年人可在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内缴纳2011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障费(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个人缴纳100元,其他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25元),逾期作中断参保处理。
  2010年5月至6月新参保缴费的人员,缴纳全年医疗保障费,待遇从2010年7月起享受;2010年7月至8月新参保缴费的人员,缴纳全年医疗保障费,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2010年9月后新参保的人员,缴纳全年医疗保障费,待遇从缴费之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
  3.降低住院、特殊病种门诊起付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住院治疗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调整为400元。
  4.提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由7.2万元提高到13万元。
  5.调整医疗费分段及报销比例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成年人符合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医疗费分段及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55%;6万元以上至13万元部分,报销6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医疗费分段及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75%;6万元以上至13万元部分,报销9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城镇居民成年人报销50%,未成年人报销70%。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上虞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20%,其中中药饮片报销30%。
  6.提高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由学校统一代征的学生(个人自行缴费的未成年人除外)意外伤害保险门诊医疗费赔付封顶线从6000元提高到2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从1万元提高到4万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标准不变。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结算。
  7.参保对象因病需转绍兴市外特约医疗机构就医的,须自负5%;转非特约医疗机构就医的,须自负10%。
  8.参保对象在规定缴费期过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医疗保障待遇从缴费之月起的3个月后享受。
  9.原“农转非”成年人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代管,待遇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底止。
  2011年1月起“农转非”成年人可自行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已缴费至2010年12月的“农转非”成年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可在201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内按城镇居民成年人缴费标准缴纳2011年1月至6月的医疗保障费,2011年1月至6月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作中断参保处理。
  10.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代征工作,参保对象不限其户籍。新参保学生缴纳全年医疗保障费(50元),医保待遇从2010年7月起享受;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学生,缴纳半年医疗保障费(25元),医保待遇从2011年1月起享受。
  11.《上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虞政办发[2007]171号)及《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8]210号)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12.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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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4 1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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