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数量庞大的农村住房,这既能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出台有关指导意见,市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村房屋将开展产权登记工作。这也是我市首次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产权进行确认。 由于农房产权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利益,为确保稳步推进,2010年将完成一个行政村的试点,并通过5年左右时间,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发证。 申请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如何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由农房登记申请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农房登记手续,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的房屋权属受法律保护。农房登记应遵循房地一致的原则,申请人须凭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办理房屋登记。 这次登记发证,由镇(街道)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房屋登记机构统一登记,建立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并实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房与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同平台、分类登记,不再另设房屋登记平台或登记系统。 当然,对农村房屋审批手续不齐、超建现象等情况,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现状妥善进行处理。 初审合格后进行10天公告 对于相关农户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整个登记发证将经过怎样的流程? 据悉,整个登记流程将经过调查、受理、公告、审核、发证等步骤。调查将由镇(街道)牵头,村委会向农户收集房屋权属(包括审批资料)、土地证、身份证明、坐落地名证明、四至关系证明、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房屋测绘机构进行房屋测绘。农户的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报经镇(街道)签署意见后,由镇(街道)将申请登记材料送登记机构受理。 随后,经登记机构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会同登记机构在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 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材料,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集中审核,审核合格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制作相应的房屋权属证书。各镇(街道)统一从登记机构代申请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书,下村分户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