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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道集团要求撤销“王老吉”裁决申请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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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09: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鸿道集团要求撤销“王老吉”裁决申请被法院驳回

 16日凌晨,广州药业在上交所公告称,鸿道集团提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要其停用“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书显示,法院驳回了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的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鸿道集团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广州药业本次公告内容正是北京一中院对此作出的终审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北京一中院作出裁定的当日,鸿道集团首次公开了一份不在上述商标仲裁范围内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该协议显示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有效期持续至2013年,鸿道集团声称已就协议履行等问题提交了新的仲裁申请。广药方面则认为所谓“新”协议实为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应同属无效。目前,双方的法律攻防战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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