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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商品标价暗藏“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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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0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商品标价暗藏“李鬼”

实物产品包装上标注活动价150元,产品柜台上明码标价160元。对此,销售人员的解释是:店内商品的最终价格以电脑里条形码扫描价为准。5月8日,市民孙小姐在某美容产品零售连锁店购买化妆品组合套装时,遭遇了所谓的店家“最终解释权”。
  “我觉得店家的行为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孙小姐以拍摄的照片为证,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孙小姐选择的化妆品套装在柜台上标注的价格为160元每件,随后她发现柜台中还有一种标注着“滋润过圣诞 润肤套装150元”字样包装的产品,两种包装下的产品一模一样,只是建议价150元的“圣诞装”保质期到期时间比另一种包装的产品早1年。
  “我去收银台咨询这两种产品价格是否一样,收银员进行商品扫描后说这两样都是售价160元的。那我就有疑问了,这产品上标的活动建议价是150元啊。收银员解释,这是圣诞的活动,早就过了。产品的价格最终以电脑里的商品扫描价为准。”孙小姐说,“对于保质期的问题,收银员说,到期前肯定都用完了的,有什么关系。”
  商品价格是以标签价为准,以建议零售价为准,还是以店家收款时的电脑扫描价为准?对此,律师钟绍亮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标价方式只有“明码实价”和“明码标价”两种。两者均要使用规范的标价签、价目表,并且逐项填写品名、产地、规格、价格等,其价格必须经物价部门监督审核。
  “建议零售价并未经过物价部门监制,无法律效力。但如果商家销售商品超过了厂家在商品上标明的‘建议零售价’,从《合同法》的诚信原则讲,对商家有一种约束效力。所以孙小姐所说的美容产品零售连锁店并未违法,但其行为确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部门反映。如果消费者遇到电脑扫描价高于产品标价的情况,可以要求至少双倍赔偿。”钟绍亮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留心眼,看清楚商品标价,必要时留存小票和照片以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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