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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喝客人“饮料”致下肢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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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09: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喝客人“饮料”致下肢瘫痪

 因为一时好奇,饭店服务员阿芳误喝了客人留下的“饮料”,结果造成食道狭窄、下肢瘫痪。今年春节刚过,阿芳的家人将饭店老板钟某和客人阿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昨天上午,经市人民法院东关法庭多次调解,两位被告最终支付了总计71万元的赔偿金。
  服务员喝了客人遗留的“饮料”
  阿芳今年39岁,之前在我市一家小饭馆里做服务员。饭店老板姓钟,是阿芳的亲戚。
  去年2月14日中午,二楼包厢的客人离开后,阿芳像平时一样进去收拾碗筷,看到地上有一瓶从未见过的饮料,她一时好奇就拿起来喝了一口,瞬间就感觉到喉咙灼热。她赶忙用水漱口,却已无济于事,液体已经入了肚。
  下楼向老板求助后,阿芳被立即送进了医院。连续挂了20多天的消炎药水,阿芳的病情仍不见好转。阿芳一家有点着急,带着阿芳去医院做胃镜检查。由于阿芳的食道狭窄,胃镜只做了30多厘米就被迫结束。
  今年2月底,阿芳一家决定去杭州试一试。刚开始做胃镜扩张时,阿芳就出现了昏迷,醒来后已下肢瘫痪。至今,阿芳卧病在床,只能吃流质食物。由于食道过于狭窄,阿芳一顿饭要吃上两个小时。
  “阿芳的瘫痪与消化系统的病症有直接关系。”主治医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陈卫星医师认为。
  饮料瓶里装的是碱性化学液体
  造成阿芳瘫痪的“饮料”到底是什么东西?原来,这根本不是饮料,而是客人阿标吃完饭不慎遗落下的化工助剂小样。
  阿标在我市一家化工企业上班。当天中午,他与朋友们在这家饭店二楼的包厢里吃饭。期间,朋友阿明拿着助剂样品来找他。阿标接过装有助剂样品的饮料瓶后,随手放在自己座位旁边的地上。吃完饭后,阿标忘记将这瓶液体带走。
  阿明表示,这种液体是活性染料促进剂,通俗讲就是代用碱,碱性浓度有点高,但是否含有毒性,他并不清楚。
  喝下“饮料”后,阿芳先后花去医疗费28万余元。经治疗后被诊断为四肢瘫、食道狭窄,司法鉴定评定为二级伤残。今年春节过后,阿芳家人将饭店钟老板以及阿标告上了法庭。
  4月15日,东关法庭预立案受理本起健康纠纷案。经法庭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阿标赔偿42.5万元,钟老板赔偿28.5万元,并于昨天上午履行完毕。
  当事三人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次调解中,最需要解决的是双方责任认识的认定。”昨天上午,东关法庭庭长陈亚君告诉记者,起初当事人双方并不认为自己有过错,各执一词。阿标认为,化学液体并不是自己存放在饮料瓶中,他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钟老板更是觉得“冤”,他表示阿芳喝下的“饮料”并不是他店里提供的,而且是阿芳自己喝下,与饭店无关。
  对于两位被告的说辞,陈亚君表示,三人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阿标在公共场所粗心遗留下有强碱性的化学品,并且明知饮料瓶里盛放的是化学品,而没有告知其他人。”陈亚君认为,作为临时保管人,保管职责已经转移到阿标的身上,他理应将物品带走或者进行告知义务,因此阿标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
  “饭店钟老板因为安全管理义务的疏忽也存在责任。”陈亚君解释,员工在进行雇佣活动时,因员工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是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的表现。这说明钟老板平时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尚不到位。“饭店老板有义务告知员工,客人留下的必须原封不动的归还,即使是客人留下的食物或者饮料也不得食用。”陈亚君说。
  “阿芳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陈亚君告诉记者,作为成年人,已经有能力判断食物能否食用,因此阿芳本人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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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6 17: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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