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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4.7亿元 上虞“炒股女”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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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09: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集资诈骗4.7亿元 上虞“炒股女”被判死缓


上虞某国有银行的一名女职员,利用自己的职业身份,设计骗局疯狂敛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从亲属、朋友及他人处骗得4.7亿余元。昨天,她因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现年37岁的女子曹燕,原是上虞一家国有银行的职员。多年前,她迷上了炒股。但到了2008年,因为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她原本赚的都赔了不说,又亏损了1000多万元。
为了翻本,她开始四处借款。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间,曹燕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帮企业转贷、打保证金需要资金为由,在上虞、诸暨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并采用假冒他人、伪造企业印章做担保的方式,从沈某、吴某等18人处骗取资金。
和很多用高额利息集资的人一样,曹燕也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用后面借来的资金支付前期借款利息及归还本金。不到两年时间,她共骗取资金47719万元,以支付利息、归还本金的方式归还35533.6万元,实际骗得12882.7万元。
借钱和还钱占用了曹燕的大部分精力,因而到了2010年初,她已无法应付正常上班,不得已辞去了干了10多年的银行工作。去年3月,曹燕资金链断裂,最终,她选择了投案自首。
昨天,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曹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因而,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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