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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是鸡肋,该发放给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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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0 08: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温津贴不是鸡肋,该发放给最需要的人

                                                           建筑工人在高温下作业                           

  

一转眼已经入暑了,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进入了持续的高温天气。北京自不用说,35°是最常见的温度。中央气象台将高温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并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北京中南部、河北大部、山西南部、河南北部和东部、山东西部、安徽北部、陕西关中地区等地的部分地区也将有35~37℃、局地38~39℃的高温天气。有位朋友在东北,昨天短信告知我,那个地方已经持续46度三天有余了。

这么热的天气,坐在空调房里办公的职员们也因为天气炎热的原因,工作效率较之以前的水准,多少有些下降趋势,这本是无可厚非的,大暑嘛,只要不在工作上出错,稍微懈怠一些,领导们也是可以理解的。暑期的到来,让高温费的发放也成为办公室里的又一话题。

关于高温补贴,国家相关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由此可见,高温费的发放并没有统一标准,而是由地方税务局决定。这也就导致了企业在制定高温费的发放时措施模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一般在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等行业多采取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补贴或两者结合,而事业性单位一般是按月给予职工夏季补助费。正规公司完全可以做到这些,国企一般都能保证降温品、降温费的发放,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大大超过了相关规定的标准。但是绝大多数私营企业因为缺乏法律规定,往往连最基本的标准都执行不下去,因为在这些私营企业卖命的员工不是法律常识缺失,就是就业形势严峻所致,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住得来不易的饭碗不得不忍气吞声;而大多外资企业由于工作环境本身就不错,也就不会发放高温补贴。

坐在空调间里,对着电脑做事的国企员工、外资企业的职员,高温费对他们来说,只是工资极少极少的一部分而已,发放或者是不发放并不会触碰到大家的根本利益,发了,多一点钱可以多吃几根哈根达斯,不发,日子也照样过,班也照样上,工作环境又不会太差,也就无关痛痒。此时,少则几十块,多则一百多块的高温费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块鸡肋。

但是,当我们坐在中央空调房里连动弹都懒得动弹的时候,那些必须要在户外作业的农民工却还是要攒足了劲儿进行户外作业,无论头上的骄阳似火般炙烤,还是温度已然达到令自己头晕目眩的程度,他们都要咬紧牙关干下去。只因为,在很多建筑工地上,这些农民工的工资是靠出工天数计算的,他们没有法定的节假日和双休,如果他们想休息也可以,休息日的工钱自然没有人给他发放。所以,作为没有强大的知识背景,只能靠出卖自己的体力赚钱养家糊口的农民工来说,休息日没钱赚还休息什么呢?他们宁愿不休息,宁愿顶着烈日出工。

         
试问,这些户外作业的农民工、建筑工拿到理论上应该发放到他们手上的高温费了吗?如果拿到了,那么,到底是多少呢?够不够买一瓶矿泉水呢?如果没有发放,那么,那些“资本家”的良心又何在?扪心自问,这些建筑工人难道不是最应该领取高温补贴的群体吗??

温补贴的发放太不公平了,对于基本工资就很高的白领、金领甚至是钻石领来说,了了的高温补贴只是鸡肋罢了,那么,是不是可以将高温费发放到最需要的人手里?不做“锦上添花”之事,而是行“雪中送炭”之举呢?我们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这样的关怀!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职工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会这样进餐吗?双手沾满泥浆,但是在工地上,他们只能这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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