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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问题定金退了,中介费能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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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4 09: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有问题定金退了,中介费能还吗?

买卖房子委托中介机构,现在已经成了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为了省心省事,选择一家好的中介就显得尤为重要。市区的李先生近来就因为“选错”中介而闹心不已。他委托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缴纳定金后,却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最终这笔房屋买卖交易没有达成,他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要求也遭到拒绝。为此,李先生向绍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今年5月份,李先生通过被告中介公司购买市区一套房屋,并约定支付中介费用4000元。李先生诉称,在他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为了得到佣金,故意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并催促李先生交付定金30000元。后来李先生在验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与房屋所有人及中介公司达成解除该买卖合同的约定,并经中介公司同意退回了30000元定金。由于该中介的不诚信行为,李先生已不愿再继续接受其服务,他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佣金4000元,以及协商过程中造成的误工费及交通费损失2000元。中介公司方面则认为,公司提供的是居间服务,促成买卖协议订立,中介公司的员工不存在隐瞒房屋事实的情况。
仲裁庭上,双方就居间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形,及房屋买卖合同终止履行后中介费(即佣金)是否应返还进行激烈争论。
绍兴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因此不能认定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同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为委托人李先生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并为房屋买卖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履行了居间人的义务。而李先生也自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各方签字之时该合同即成立,且合法有效。居间报酬的支付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不是以买卖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虽然买卖合同后来未能履行,协议予以解除,但并不影响中介公司对居间报酬的收取,李先生据此要求返还中介费无法律依据。因此仲裁庭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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