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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善款"风波暴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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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0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静安善款"风波暴露了什么?

 9月6日,突然爆出“上海静安大火受害者称4000万善款去向不明”的新闻,外地某些报纸和网站,迅速转载,甚至发布到手机报上,来了个“媒体全覆盖”。  莫非慈善业又有了猫腻?
  当晚,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回应称,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其中,捐赠人指定用途项目共计150.12万元,各类社会救助及爱心帮扶款项共计5319.8万元。全部款项中,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其中2010年度发放的988.39万元已经审计并公布。其余款项正按计划有序发放。
  原来是这样啊!事实应该很清楚了。
  据悉,此前两天,即9月4日,一位据称是受静安遭受火灾居民委托的律师在微博上发布捐款统计表格,并发出“上海大火案4000多万元善款去向不明,我们正在追寻,请你转发支持”的呼吁,迅速引发网友围观。一些媒体记者就在这个微博上“发现”了线索,发出了“报道”。
  网络问政,以舆论监督政府、监督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天经地义,大众传媒责无旁贷。关键是要把事实弄清楚,以确凿的事实为依据,即便是质疑,也要有根有据。而对待网络上、微博里的信息,须有一个筛选、甄别的过程,随意将未经核查的信息发布到新闻网站上、报纸版面上,显然是很不负责,也很不专业的行为。最先发出“上海静安大火受害者称4000万善款去向不明”的媒体报道,就是来源于那位律师的微博,通篇内容基本上是猜疑、推测、责问。在这些议论的事情尚未得到证实的情况下,就匆匆地发出报道,把主观臆想当做客观事实扩散了。若是想以这种质疑的方式,“倒逼”事实的水落石出,似乎不够慎重不够认真吧!而令人纳闷和纠结的是,就在上述猜疑式报道发布当夜,有关部门就澄清了事实真相,但有翌日出版的外地报纸竟置若罔闻,不仅继续扩散猜疑,还制作了完全是肯定句式的标题:火灾善款四千万,灾民仅收四百万。同时,还发表评论称,“上海大火不透明善款再度触发痛感”,弄得像真有那么回事似的。这是不是距离做新闻办报纸的求真务实态度和专业精神太远了?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文规定,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
  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这不仅是职业道德,也是新闻业务的基本规则。而眼下一些媒体和记者全然忘记乃至丢弃了这些规矩。在对待网络信息问题上,不少严肃的权威的媒体也都建立了严格规范,如路透社就明确规定:
  使用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时,标题中必须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正文要在靠前的位置交代这些信息是如何获得的。收集信息的有关事实必须在新闻的显要位置予以突出。记者在使用微博提供的信息时,一定要严格遵守路透社关于消息来源的规定。这鲜明地表现出路透社对于利用网络信息的审慎。其实这不仅是一家媒体的规矩,也应该成为世界新闻界的通行规则。而我们的媒体对此能认同、能践行吗?
  当年,马克思在论述什么是“真正的报刊”时提出一个标准,就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今天,我们的新闻记者们当时常重温并扪心自问:我能这样做到吗?我们的媒体老总们则当思忖:我们能成为“真正的报刊”吗?
  诚然,在善款的流向问题上,相关机构也应该及时地全面地开诚布公,别总是等到有质疑了才被动地公开。慈善应该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太多太深刻。此次也应该是又一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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